人民币结算开闸 央行公布管理办法
人民币结算开闸 央行公布管理办法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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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9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和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签署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备忘录。 新华社 ──试点企业仍享出口退税 本港结算行圈定中银 【本报上海新闻中心记者凌馨2日电】筹备数月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央行、财政部等六部门今日协同发布管理办法,宣布试点外贸企业「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内试点行之一的中国银行迅即表示,各项工作早已就绪,首批业务不日就可成行。而中银香港表示,已被确定为本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行。 两天前,针对人民币结算业务,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任志刚曾表示「希望7月可以做到第一单」,话音刚落,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银监会今天就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已于昨日(1日)下发开始实施。《办法》对业界关心的退税、融资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上海市和广东省内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城市,因企业选择和政策配套等方面准备较充分将率先进行试点工作。 人民币资金允境外存放 早在中央宣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时,业界就曾担忧,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无法出具外汇核销单,将导致试点企业在享受便利、规避汇率风险的同时,反而要增加外贸成本。《办法》第17、18条就此回应,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仍将享受退税、免税政策,结算不会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退税时也无需提供核销单。以后结算银行将直接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免除企业在申请退税和报关时的繁复手续。 至于贸易资金的存放,虽原则上需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但也可以在履行备案手续后存放境外。如果要这样做,试点企业首先要通过境内结算银行向人行备案,同时还需要向人行即将建立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告。这个即将建立的系统将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人民币结算的信息,每天进行总量匹配核对。 港澳清算行可境内拆借 对于港澳地区如何进行人民币结算,《办法》也有明确规定。凡经港澳金管局认可,并已加入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皆可提供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业务。人行将与这些清算行协商更改《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以便港澳商行开展上述业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特别对香港金融界可能担心的人民币存量不够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在人民币结算、清算业务开展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以按照人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具体到兑换和拆借的限额、期限等,则将由人行另行确定。 唐英年冀尽早实施 对于《办法》的落实,香港无疑已经快人一步。文件中提及,人行将择机与港澳金管局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任总早在29日就已与人行行长周小川签署完成。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今天下午也在上海表示,对于人民币结算试点,「香港方面的准备一切就绪」。他希望人民币结算能够尽早实施,因为越快双方的风险和成本就越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也指出,人民币结算开始实施后,香港企业将是最为活跃的参与群体,也会成为最大的直接受益者。港企届时非但可以节省汇兑成本,还能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银行开办这项业务,除了结算和汇兑收入,更可派生出清算、谘询等中间业务收入,亦为将来香港开发人民币金融衍生业务拓展了空间。 |
试点企业银行未揭盅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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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测算,实现人民币跨境业务结算,可以为企业节省3%的成本。 深圳 【本报珠三角新闻中心记者李昌鸿深圳2日电】记者今日了解到,深圳首批试点企业有100家,深圳和广东方面将于下周初举行相关新闻发布会。而招商银行则有望成为参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试点银行。 深圳金融办主任李林今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国家政策,深圳只是落实,当前并没有相关配套细则出台,至于参与结算的试点企业和银行已经选好,但他就未透露具体机构名称。记者稍后从深圳金融办另一位有关人士处获悉,深圳有100家企业参与首批对港人民币贸易结算,而并非此前传言的200家。 此外,记者今日还采访了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招行有关人士表示,就人民币贸易结算一事,他们将于下周一举行记者会。市场人士认为,招行作为总部在深圳而且在全国有影响的银行,很可能被选作试点。此前,招行深圳分行一副行长表示,他们已作好了技术、系统与香港银行间人民币结算的准备工作。 此外,中行深圳分行有关人士也表示该行已准备结算相关工作。而央行深圳中心支行有关人士则表示,他们当前还没有相关细则,得等央行的具体操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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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上市企业或抢头啖汤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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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5试点城市 上海 【本报上海新闻中心记者凌馨2日电】本港上市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27)高层今天向本报证实,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首单交易,或由该企业完成。一位公司高管透露,这笔交易内容,是上海电气承接了一家印尼电厂的建设总包业务,合同金额在200万美元(约合1,550万港元)左右。双方约定以人民币结算,当前对方已在中国银行印尼分行开具信用证,而签约仪式将于日内举行。 每年可省数千万手续费 上海电气财务总监俞银贵称,改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仅在汇兑利差和手续费方面,每年就可为该集团节省1,000-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成本。他介绍,当前上海电气握有500-600亿元外贸订单,平均每年的交易量至少在15-20亿美元,汇兑支出十分庞大。 而内地经济形势向好,人民币升值也为出口日增的上海电气带来了不少汇率压力。俞银贵透露,去年公司共完成24亿美元外贸交易,其中出口占了15亿。当前人民币3年远期结汇汇率,已达6.5,而现时的汇率是6.83。「你算一下,这样1亿美金交易要少赚多少钱?」 中银成沪首批承办行 上海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今天亦透露,将于近日完成一单用人民币支付的进口贸易,交易对手是一家香港企业,金额为1,167万元人民币。上海丝绸等16家企业也在首批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中。本报得知,承接上海电器和上海五矿两单业务的,都是中行上海分行。 有消息称,中行此前已经完成了对上海首批18家试点企业的试点业务调试。首批人民币结算试点,将覆盖大宗商品特种钢、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等多种贸易产品。业务品种也将涵盖进口开证、出口来证、汇入汇款、汇出汇款等众多结算方式。 |
助400港澳企发挥优势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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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本报珠三角新闻中心记者罗冬凯珠海2日电】珠海市外经局方面表示,人民币跨境结算可为珠海提供资金流,促进珠海金融发展,同时可为企业节省约3%的成本。 珠海市外经局副局长沈岩表示,港珠澳大桥建成后,珠海是唯一一个同时连接港澳的城市,未来物流发展急需资金流的配合,人民币跨境结算刚好为加强资金流提供了可能。此外,珠海有400多家港澳企业,人民币跨境结算不仅可为其节省成本,更可发挥珠海港澳企业独有的优势。 对于沈岩的观点,不少企业表示认同。有港企表示,金融海啸下,出口数据普遍下滑,使用人民币结算,可减少交易障碍,促进外贸。同时还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节省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测算,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可为企业节省3%左右的成本。 |
首批试点港企逾40家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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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本报珠三角新闻中心记者肖郎平东莞2日电】针对人民币跨境结算,作为试点之一的东莞市当前尚未公布实施细则,试点银行的最终名单也未揭盅。此前有消息称已确定了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和工商银行东莞分行为试点,且这两家机构早在两个月前就已在内部安装了虚拟支付结算系统,并小范围进行了网上测试。不过东莞市银监局表示共推荐了4家银行。东莞市副市长江凌此前透露,东莞和珠海试点企业名额共100家,起初有关部门打算两地各分50家,但考虑到东莞对外贸易量大,最终分配了60多个名额给东莞,其中港企约占7成。 |
六部门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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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门联合共同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4.66,0.03,0.65%)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二柒柒九年七月一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三条 国务院批准试点地区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试点企业时,要核实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并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各项规定。试点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罚,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 第六条 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第七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认可,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并进行港澳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 第八条 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结算银行),遵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为试点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第九条 试点地区内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以下简称境外参加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代理境外参加银行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支付。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将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和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十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对境外参加银行开立的账户设置铺底资金要求,并可以为境外参加银行提供铺底资金兑换服务。 第十一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依境外参加银行的要求在限额内购售人民币,购售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二条 境内代理银行可以为在其开有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境外参加银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用于满足账户头寸临时性需求,融资额度与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三条 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兑换人民币和拆借限额、期限等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第十四条 境内结算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逐步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 第十五条 人民币跨境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十六条 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的具体情况。 第十七条 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依法向税务部门提供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数据、资料。 第十九条 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第二十条 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试点企业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境内代理银行办理购售人民币业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购售人民币统计。 第二十一条 跨境贸易项下涉及的居民对非居民的人民币负债,暂按外债统计监测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逐笔收集并长期保存试点企业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有关的各类信息,按日总量匹配核对,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并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第二十三条 至货物出口后210天时,试点企业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该笔货物的未收回货款的金额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并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相关资料。 试点企业拟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的,应通过其境内结算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币资金金额、开户银行、账号、用途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号等信息。 试点企业应当选择一家境内结算银行作为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报告银行。试点企业的主报告银行负责提示该试点企业履行上述信息报送和备案义务。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境内结算银行、境内代理银行、试点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试点企业有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违法违规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共享。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协商更改《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明确港澳人民币清算行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服务的有关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和清算业务进行监管。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外汇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机制,加大事后检查力度,以形成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有效监管。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工银推优惠 抢跨境结算客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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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香港成为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港澳清算行。 【本报讯】(记者 林淑仪)继本周一人民银行与金管局签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补充合作备忘录后,人行昨公布「管理办法」,虽然市场关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未见同时公布,但环顾27条办法,最大的受益者莫过于作为结算或代理行的本港银行,预料贸易融资生意将越做越大。工银亚洲(0349)昨晚已率先表示,与母行工商银行(1398)内地分行互相配合,全面拓展有关服务,让客户减省兑换成本及汇率风险,当中包括押汇标准手续费优惠、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优惠以及汇款服务免费试用等。 除工银亚洲即时抢推服务「抢饮头啖汤」外,交通银行(3328)也表示,于上海市、广东省、深圳、珠海和东莞等五家试点城市分行,将率先为境内试点企业推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交行香港分行及澳门分行亦已做好准备工作,可为当地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 「管理办法」指出,境外银行可与境内代理行买卖人民币、境内行可为境外行提供人民币融资,而港澳清算行,即中银香港(2388)可由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兑换人民币和拆借资金。至于企业方面,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人民币更可存放境外。 试点范围料会逐步扩大 工银亚洲董事暨副总经理黄远辉向本报表示,于管理办法下,港银并非市场所言的大赢家,因为现时只是除港元及美元外,提供多一种结算货币而已,贸易量不会因为以人民币结算而大增,加上最终会否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仍要买卖双方愿意才行。他预料,初期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往来一定以本港市场为主,因为欧美等地的入口商接受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意愿会远低于本港方面。 对于管理办法中并未提及每宗贸易结算上限额度,中信嘉华银行执行副总裁兼司库陈镜沐表示,由于人民币并非是自由流通的货币,相信每宗的结算金额以及每间参与银行均可能会被设有上限,因此预料并非所有贸易均可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不过,黄远辉认为,虽然初期业务受限制,但相信当运作一段日子,且无出乱子的情况下,试点范围会逐步扩大。 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另外,黄远辉又认为,人民币贸易结算与融资业务一同展开,对加大本港的人民币量度及流通性有莫大的帮助,并有利本港日后可开拓更多不同品种的人民币服务及产品。同时,本港获准试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反映本港于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担当积极的角色同时,亦可巩固现有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金管局发言人昨表示,欢迎内地有关部门公布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办法,标志内地落实工作已经接近完成,而预期有关业务很快开始运作。他指,人民银行当前正根据昨日公布的管理办法,对人民银行与清算行之间的清算协议进行最后定稿,本港银行相应可进行业务范围的细节很快可确定。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周一曾表示,期望港银本月可以做到「第一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生意。 |
港商:贸易融资帮助最大http://www.wenweipo.com [2009-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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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永青)商界人士指出,容许港商以人民币作跨境贸易结算的措施,可减轻汇兑风险,但由于措施限制内地试点企业数目,料初期成效有限。不过,容许香港银行做人民币贸易融资,相信更能令港商受惠,因为当前港商很难向内地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只能在港向银行申请港元贷款,再转作人民币汇到内地,故新措施令港商解决人民币不足及减低贷款成本,可谓一举两得。 香港工业总会理事郭振华表示,现时香港厂家收到海外客户的美元或欧元款项后,要先换成港元,再将港元汇到内地,之后在当地换成人民币,而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的过程中,均要支付汇兑差价,每次汇兑差价占汇款约0.125%,且内地部分城市要隔一天才收到汇款,对港商而言,非常不划算及不便。 试点企业增才可受惠 他相信,容许人民币作跨境贸易结算后,港商可减省汇兑费用,相信将令不少港商受惠,但估计实施初期内地只会批准大型企业为试点企业,且数目有限,故实际效用不大,要待内地将试点城市及企业数目增加后,才会有较多港商受惠。 香港工业总会副主席兼珠三角工业协会东莞区分部主席刘展灏亦指出,试点实施初期,料对港商实质帮助不大,但可以令企业有多个选择,加上人民币较为稳定,可以减少汇兑风险和节省部分汇兑成本,对企业来说也是件好事。他又称,据早前听闻上海试点企业达100家,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及东莞市则共有300家。 同时,刘展灏也认为,香港银行可进行人民币贷款,对港商的实际作用更大。现时港商很难在内地取得贷款,因为内地银行要按照政策行事,先照顾国企,之后是内地民企,港商根本难于取得贷款。 不用光顾黑市减风险 相反,由于很多港商与香港银行有多年合作关系,港银较了解港商的财政情况,只要有物业作抵押,通常愿意批出贷款。同时,由于港商对人民币需求甚巨,相信很多银行会以低息来争客,亦会增加港商的投资意欲,对双方来说,绝对是「双赢」的做法。「只要信用好,银行甚至可以即日批出贷款,若将来可借人民币,将可解决港商人民币银根短缺的问题,港商又可不用光顾黑市钱庄,以减低风险。」 对于哪些行业最受惠,郭振华认为,需要人民币愈多的企业获益较多,而一些纯外贸的企业,由于海外客户对人民币结算抱观望态度,料这些企业受惠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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