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发布《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1/2022》

2022-01-18 00:00:00 编辑:贸促会 贸促会管理员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赵  萍: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也感谢各位朋友对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1/2022》是我们研究院自主研发的成果,今年是连续第四年公开发布。首先,我就报告的编制情况做一个简要介绍。

中欧关系超越双边范畴,具有全球意义和重要战略影响。2021年以来,中欧高层保持密切互动,各领域合作在疫情形势下展现出强大韧性,给双方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有力维护了中欧双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双方就绿色、数字建立新的高层对话机制,积极呼应了欧盟的绿色新政和数字转型;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如期完成,如果能够早日签署并实施,高水平的市场准入承诺将为双方企业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

但是,2021年欧盟保护主义抬头,对华进行单边制裁,营商环境出现退步,给在欧盟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反映中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与强烈诉求,帮助欧盟改善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中资企业对欧盟经济复苏、创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中国贸促会研究院今天在这里发布《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1/2022》。

《欧盟营商环境报告2021/2022》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有效回收的调查问卷数量大幅增长。面对疫情的负面影响,课题组加大调研力度,依托各地方贸促会与我会驻欧盟及成员国代表处力量,通过国内外多种渠道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298份,同比增长了17.8%;课题组通过实地走访、线上线下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调研在欧经营企业107家。

第二,《报告》的框架结构有所改进。在前言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中国企业对欧盟营商环境的核心诉求与建议,指出了希望欧盟改进营商环境的方向。

接下来,我就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发布。2021年以来,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

调查显示,欧盟营商环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欧盟从外资审查、外国补贴审查、公共采购审查三个方面全面提高了市场准入壁垒,违反了WTO自由化原则。

在外资审查方面,2021年以来,欧盟及成员国出台或调整的外资审查制度涉及敏感行业范围更广、触发审查门槛更低、政府自由裁量权更大,提高了外资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前置成本。调查显示,58.97%的受访企业表示外资审查给其赴欧投资及在欧运营带来负面影响。

在外国补贴审查方面,2021年5月5日,欧委会发布了《针对扭曲内部市场的非欧盟成员国补贴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欧盟增设外国补贴审查为欧盟保护主义提供了新的工具,《条例草案》过度解读企业与政府关系,忽视国有企业的市场属性,将企业通过市场化行为获取的支持错误地定位为不合理补贴,构成对国有企业的歧视,违反了WTO非歧视原则。调查显示,87.55%的受访企业表示《条例草案》对“外国补贴”的定义过于宽泛。

在公共采购方面,2021年12月14日,欧洲议会投票通过对《国际采购工具》提案的决议。根据《国际采购工具》,不开放本国公共采购市场的第三国投标方参加欧盟公共合同招标将会受到更多限制,甚至有可能被排除在欧盟公共采购市场之外。在这些主要的保护主义措施影响下,52.48%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比去年提高了9.43个百分点。

第二,欧盟及成员国以人权为名行保护主义之实,违反WTO非歧视原则。

欧洲议会通过涉疆决议、《企业尽职调查和企业责任法案》、新的对华战略等,罔顾事实真相,诋毁中国新疆人权状况,将人权问题同贸易和投资议题挂钩,要求欧盟企业对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进行包括强迫劳动在内的人权和环保尽职调查。部分欧盟企业和机构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抵制新疆产品,还有部分欧盟企业在和中国企业合作时要求出具“不涉疆证明”,是对新疆企业和新疆产品的严重歧视,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法治原则,不仅影响中国企业供应链伙伴的选择,更损害了新疆居民的劳动就业权和民生福祉。

第三,欧盟以疫情为名差别对待内外资企业。

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受访企业表示欧盟在优惠政策的实施方面对内外资企业没有一视同仁,仅有14.38%的受访企业同欧盟本土企业同等享受扶持政策。28.52%的受访企业表示2021年欧盟应对疫情表现较差,该比例比去年提升了8.76个百分点。

第四,在欧中资企业面临执法层面的歧视有增无减。

调查显示,37.92%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对中资企业执法不公平,该比重比上一年度调查上升了6.3个百分点。企业反映,欧盟在公共采购资质预审环节针对欧盟企业量身定制入围标准,在中资企业中标后采取拖延、不授标的方式逼迫企业主动放弃,或者中标后仍要求中资企业提交各种资质证明、认证证书,拉长项目周期等,使得中资企业越来越难以获得欧盟公共采购项目。调查显示,2021年仅有7.72%的受访企业参与了欧盟公共采购项目。

第五,欧盟因为保护主义、准入壁垒提高、歧视性执法等原因,营商环境出现退步。

调查显示,27.18%的受访企业认为欧盟营商环境比去年恶化,该比例较去年上升了0.28个百分点。欧洲议会冻结《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程序,损害了双方企业的投资利益,32.01%的受访企业表示欧盟冻结中欧投资协定阻碍了其对欧盟投资计划。同时,受访企业认为德国、法国、荷兰、意大利、西班牙是营商环境最好的五个欧盟成员国,企业对立陶宛的营商环境评价最低。

为帮助欧盟重塑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中资企业对欧盟投资的意愿,我们提出十大建议:

一、建议欧盟继续坚定贸易自由化和多边主义的立场,坚持开放的政策方向,改善欧盟及成员国营商环境,提振外资企业继续投资欧盟的信心,通过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促进欧盟和成员国的经济复苏。

二、建议欧盟尽快重启中欧投资协定批准程序,推动中欧投资协定早日签署,为中欧双向投资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更高水平的营商环境、更有力的制度保障、更光明的合作前景。

三、建议欧盟放宽外资进入欧盟市场的限制,不要将外资审查当做保护主义工具,缩小外资审查范围,放宽外资审查限制,减少敏感行业清单。

四、建议欧盟谨慎使用外国补贴审查,降低欧盟市场准入壁垒,不要额外增加企业进入欧盟市场的合规成本。

五、建议欧盟取消公共采购领域的各种隐性壁垒,不要新设政策工具,保障中资企业公平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的机会。

六、建议欧盟停止对中国新疆企业和新疆产品的歧视,尊重中欧两国企业基于市场规律做出的商业选择。

七、建议欧盟停止对中国通讯企业的打压,保证数字经济领域准入规则的公平性与透明性,为全球所有通讯企业提供开放、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的发展环境,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八、建议欧盟不要随意扩大碳边境调节机制适用行业清单,尽快推动与中国碳定价制度互认,给中资企业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九、建议欧盟及各成员国将WTO国民待遇原则落到实处,制定规则合理、边界明确的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流程,避免执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障中资企业在欧盟市场享有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权利。

十、建议欧盟加强疫情防控提供健康安全营商环境,加强成员国之间人员流动限制政策的沟通协调,推动欧盟内部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同时根据不同国家的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放宽中国企业员工的入境政策。

中欧作为全面战略伙伴,双方都秉持多边主义理念,都坚持推进多极化进程,双方市场高度互补,互利合作拥有巨大潜力和广阔空间。中欧应成为当今世界的稳定性力量,双方要在合作中扩大共同利益,在发展中破解难题,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助力疫后世界经济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