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贸促委助企用好RCEP规则

2022-02-28 15:22:59 编辑:贸促会贸易报社 中国贸易报社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以来,深圳企业申请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积极踊跃。

深圳市贸促委持续做好RCEP政策及规则解读、多渠道全方位媒体宣传、重点企业“一对一”走访调研等工作,确保RCEP推广实施深入落实。截至2月15日,深圳市贸促委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282份,出口产品主要为纺织服装、化工产品、塑料制品,涉及出口金额2171万美元,帮助企业获进口国关税减免约15万美元,凸显深圳企业出口RCEP市场的良好态势。其中,深圳企业申领目的国为日本的RCEP证书居多,深圳市贸促委共为企业签发目的国为日本的RCEP原产地证书266份,涉及出口金额2105万美元,帮助企业获日本关税减免约14万美元,无论是证书数量,还是出口金额和关税减免额,占比均超93%,彰显了RCEP作为中日两国首个自贸协定对促进双方经贸合作的积极作用。

相对于出口日本的RCEP证书,出口东盟与韩国的RCEP证书申请较少,原因是RCEP和中国—东盟、中国—韩国自贸协定的关税减让政策,大多实行梯度逐年降低原则,大部分产品在生效多年的中国—东盟、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的关税减让较之生效时间短的RCEP幅度要大,如深圳优势产品陶瓷(HS:691110)出口到韩国时,使用中韩证书可享受3.5%的关税,使用RCEP则适用7.5%的关税。但企业也不宜先入为主地认为RCEP协定关税减让幅度一定低于中国—东盟、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如陶瓷类产品(HS:690721),RCEP项下关税为4%,比中韩8%关税更为优惠,企业应尽可能地了解自身出口产品在不同自贸协定下的关税适用税率,找到享惠最优解。

深圳市贸促委有关工作人员建议,在熟悉规则享惠的基础上,企业可通过合理应用RCEP更为开放的原产地累积规则,在成员国范围内灵活选择原料采购渠道,在便利产品达到RCEP降税标准的同时,也能享受进口原材料的关税优惠,实现“双向降税”。如我国组装的十座以上客运小汽车(HS:8702)出口至韩国,在中韩自贸协定项下,该产品因区域价值成分为25%,未满足“区域价值成分50%”的原产地判定标准,无法享惠。RCEP生效后,除了韩国座椅、内饰和中国的车灯等配件,日本原产的发动机、澳大利亚原产的轮胎、东盟原产的车身轮毂等进口原材料不仅享受6%—10%不等的关税减免,还可进一步通过累积规则将其视为中国原产材料进行累积,区域价值成分提升为93%,满足RCEP项下“区域价值成分40%”的特定原产地标准,获得RCEP原产地资格,帮助企业有效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拓展韩国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