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鸿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为涉外法治建设贡献贸促力量

2022-05-24 15:26:10 编辑:贸促会 贸促会管理员 来源:《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18期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博大精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开展涉外法治工作、推动完善全球治理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促会)要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系列重要论述,在学懂弄通做实上狠下功夫,把涉外法律服务“金字招牌”擦得更亮,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展现新担当、作出新贡献。

一、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必然要求

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就是维护人民利益,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涉外法治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既要敢于斗争,也要善于斗争,决不放弃维护国家正当权益,决不牺牲国家核心利益。

2011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明确提出,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和第二大消费市场,同时也是引资和对外投资大国,但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维护我国对外经贸领域的核心利益任务艰巨。

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必须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两类规则,善于运用法治手段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扩大与各国的利益交汇点,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建设合作、创新、法治、共赢的国际新秩序。

(二)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迫切要求

开放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将深化改革开放与推进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既深刻改变了自己,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对外开放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

40多年来,我国陆续制定“外资三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外贸易法等一系列骨干性、支撑性涉外法律法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开展大规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立、改、废工作,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但也要看到,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法律法规比较原则、笼统,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涉外执法司法的水平还有待提高。

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三)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经过8年多的努力,共建“一带一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我国在海外的合作空间大大拓展,对外贸易和投资总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13—2020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由1.04万亿美元增至1.35万亿美元。共建“一带一路”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场所。

随着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不断深化贸易、投资、人文、旅游等各领域合作,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激烈竞争也愈发凸显。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部分“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政局动荡、经济困难、安全形势恶化,外部风险和挑战增大。因此,必须全面强化风险防控,促进“一带一路”沿线规则标准“软联通”,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要努力将“一带一路”打造为法治之路。积极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法律交流、构筑合作平台,加快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国际商事主体的正当权益。

(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增进人类福祉,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精神,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理念。这一重要理念已经载入宪法,并已被多次写入联合国重要文件,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涉外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中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

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也进入一个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的时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从政治、经济、安全、文化、生态等方面,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进行深刻阐述,其中蕴含着和平与安全、合作与发展、平等与自由、可持续发展等诸多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清晰展现了这一重要理念的国际法内涵。

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顺应时代变化,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到海洋命运共同体,从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到构建全球发展命运共同体,再到地球生命共同体,做到了与时俱进。要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积极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法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拓展贸促涉外法律服务实践

法者,治之端也。涉外法治事关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如何在贸易摩擦中维护我国核心利益,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一带一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引领全球经济治理,这对我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贸促会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和行业企业切实需求,聚焦法律斗争、风险防范、法治保障、国际合作四个方面,加快建设全链条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着力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在涉外法治领域取得新成效。

一)聚焦国际经贸摩擦应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将迎接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国际反华势力对我国发展遏制打压,大国战略博弈加剧,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把法治应对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

根据对美经贸工作需要,中国贸促会充分发挥“亦官亦民”身份优势,代言工商一线作战,积极开展摩擦应对,指导中国国际商会代表我国工商界全程参与应对美国301调查、特别301调查、232调查,先后10次赴美参加听证会,坚持用规则说话,批驳美国不实指控。配合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解答企业咨询15万次。大力增强民间应对能力,在多主体协同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中发挥更大作用。自2015年以来,组织行业企业应对国外对华贸易救济、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案件近百起,涉及金额90多亿美元,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26起案件取得完胜。全面摸排反映诉求,服务中央决策部署,实地走访、广泛调研、全面梳理对华诉讼索赔案件情况和我国企业受美国制裁措施影响,摸查困难诉求,及时反映上报;研究美国“长臂管辖”法律体系、实践做法和欧盟阻断法案,高质量完成研究报告,为我国应对决策提供实践和理论依据,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深入开展前瞻研究,丰富涉外法律工具箱,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梳理当前我国法域外适用整体情况,从工商界角度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口管制法》《仲裁法》《反外国制裁法》等70多部法律和《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等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言献策。

(二)着眼涉外法律风险防范,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涉外风险复杂化的背景下,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尤为重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强化风险预警和合规管理,优化法律服务,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中国贸促会积极指导企业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经贸摩擦预警体系,加强风险分析监测,建设1530个营商环境监测点、239个经贸摩擦预警机构(其中海外22个),17个自贸试验区服务中心,17个多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着力打造内外联通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首创发布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报告,填补经贸摩擦量化分析领域全球空白。在欧盟设立代表机构,组织中外官民产业对话,真正做到增信释疑、防范风险、预防纠纷。加强合规经营管理,服务企业风险防范,通过发布《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开通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以下简称贸法通),帮助企业了解相关国家(地区)政策法规和相关风险。帮助5300多家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推动“企业合规师”成为我国新职业,组建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和海外常年法律顾问,提升我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水平,切实服务我国企业“走出去”。引领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助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和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一直被誉为中国知识产权代理界“排头兵”“国家队”,参与“双打”“清风行动”,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涉外专利代理业务全国领先,“内向外”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0%,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服务,有效助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助力营商环境建设。2020年以来办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不可抗力证明7841份,2021年签发各类证书470万份,自贸协定优惠措施享惠金额比上年提高41.5%。今年以来,签发31730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证书。推动世界银行采纳中国贸促会原产地证办证时间及综合贸易成本作为评价指标,助力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和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分别提升9位和15位。

(三)完善多元化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我们充分发挥中国法在解决涉外法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保护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争端解决服务机构,优化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

当前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仍由欧美主导,虽然我国现有仲裁机构数量众多,但面临国际化程度不高、现行仲裁法律环境有待改善、机构体制机制有待改革、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这要求我们提高国内商事争端解决机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建立以我为主、各方公认的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经过不断努力,我国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领域从学习者、赶超者向引领者迈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贸促会下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仲委)作为行业领头羊,年度受案量增至4071件,争议金额达1232亿元人民币,比肩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其中涉外案件占总数四分之一。2021年贸仲委被评为全球最受欢迎五大仲裁机构之一,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完善现代化“云上”仲裁服务,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灵活运用网上开庭帮助19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庭审,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同时,中国商事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国贸促会在全国建设调解中心57个,中外联合调解中心21个,2012年以来累计受理商事调解案件2万多起、标的额300亿元人民币。推动中国国际商会与相关国家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高校智库等共同发起成立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支持该国际组织发挥作用,弥补国际争端解决机构不足,切实服务国际商事主体,为企业高质量“走出去”、高水平“引进来”保驾护航。

(四)加强国际法治交流合作,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和影响力

当今世界,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正处在历史转折期,通过战争、殖民、划分势力范围等方式争夺利益和霸权逐步向以制度规则协调关系和利益的方式演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我们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贸促会一直顺应全球产业链重构、国际经贸规则重塑趋势,带领工商界以建设性姿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持续在多边平台发力,组织我国企业深度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工商界活动,汇聚国际工商界合作共识,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工作,围绕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提出建议,在国际商会和国际展览局活跃度日益提高,切实履行作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观察员职责,承担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国际许可贸易工作者协会中国分会工作,持续推动马德里国际商标体系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参与国际组织管理工作。深度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向世界银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推荐4名仲裁员、4名调解员;向国际商会及相关国际组织成功推荐银行、仲裁、商法惯例等领域专家200余人次,代表中国工商界在国际舞台发声,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运用法治方式为全球经济治理变革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改革创新,擦亮贸促涉外法律服务“金字招牌”

中国贸促会作为全国性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经贸界的重要纽带,是境内外工商界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贸促会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不懈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努力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助力开创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守正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我们要坚定政治立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党的领导贯穿中国贸促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始终。

坚持守正创新,守正是前提。继续做大做强商事仲裁、知识产权代理、经贸摩擦应对等优势法律服务。以提高仲裁公信力、推动完善仲裁法律制度为着力点,巩固强化国际仲裁业务行业领先地位,助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服务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实施支持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业务推广三年行动计划,设立中国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委员会。全面提升经贸摩擦应对水平,大力增强民间应对能力,将全球经贸摩擦指数打造成国内权威、国际影响广泛的综合性指数。

坚持守正创新,创新是活力。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不断丰富涉外法律服务方式与内容。积极参与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着眼海外利益保护,跟踪研判有关国家政策动向,研提相关立法修法建议。加大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力度,完善中国贸促会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机制,做好“企业合规师”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后续工作。积极打造全球商事法律服务平台,稳步推进国际法治领域交流合作,促进全球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外向型企业抗风险能力不足、开拓国际市场难度增大的背景下,必须系统协同应对,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服务体系,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更大成就。

统筹协同发展,要统筹利用好全国1000多家贸促机构和中国贸促会391个多双边工商合作机制、30个海外代表处、30多万家会员企业和专业服务资源,形成内外联动、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全国贸促工作一盘棋工作局面。深化贸促系统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建好贸法通平台,为中外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

统筹协同发展,要内外联动,促进国内外产业相融、市场相通、创新相促、规则相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继续深度参与中美经贸摩擦应对,探索建立企业联合帮扶应对机制,全面承办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作为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参加涉外法律工作交流协商机制、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机制等相关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商签战略合作备忘录,争取更大支持。

(三)强化人才培养,提升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这些年来,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同快速增长的需求并不相配。围绕打造公信力强、世界一流仲裁机构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国贸促会将致力培养会外语、通法律、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健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使用、管理、服务体制,加强人才跨部门交流和单位内多岗位锻炼,加强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人才队伍,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涉外法律智库。

加强与各界优秀法律专家、仲裁员、调解员、律师等专业人士的业务信息交流,汇聚各行各业商事法律服务专业人才资源,完善专家储备资源库。用好国际商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等国际组织和平台渠道,推动我国法律人才赴国际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仲裁调解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法学学术组织等机构任职。

(四)深化国际合作,共建命运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我们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齐心协力应对挑战,开展全球性协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在对外交往中,我们要加强多双边法治对话,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经济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中国贸促会将发挥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全面观察员、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咨商地位作用,在国际展览局、国际商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等国际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扩大国际组织朋友圈。跟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参与国别贸易政策审议。对接国际标准化组织,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

积极组织企业深度参与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会议,成立并用好“可持续市场倡议”中国理事会,配合推动中欧投资协定签署生效、中日韩自贸区建设加速进行,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尽早启动。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开拓业务扩大影响。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断加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成果国际传播能力,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