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与争议解决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2022-09-15 00: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2022年9月8日下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共同主办的“私募基金风险与争议解决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研讨会由中伦律所姜浩律师作担任主持人,贸仲仲裁院副院长解常晴女士发表开场致辞。贸仲国际业务处副处长尹天枢女士、中伦律所刘新辉律师和姜浩律师、紫荆资本汪澍先生以及赛富基金谢学军先生作为主讲人,基于各自的专业并结合多年执业经验,从不同维度分享了贸仲私募基金案件的受理情况、基金与有限合伙人风险及争议解决、基金与标的公司风险及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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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院长表示,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蓬勃发展,在防范金融风险、整治金融乱象宏观政策大背景下,对私募基金行业开展全面监管。对于行业来说,除了行业法律制度外,还需要关注和了解仲裁的制度、规则和其实务操作,更加善于利用仲裁方式控制争议解决中的风险和妥善解决争议。贸仲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国务院设立的国内首家仲裁机构,60多年来一直在金融争议解决领域持续耕耘,且在银行、基金、证券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近五年来,贸仲受理的金融争议超过3000件,其中基金合同争议458件,资产管理合同争议172件。未来,贸仲希望能进一步加强与各界的交流合作,加深了解行业发展和对仲裁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仲裁员专业优势,更好地发挥仲裁在化解基金证券市场纠纷中的作用,共同推动金融投资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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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处长结合多年的商事仲裁经验,从受案量、案件争议标的额、当事人国籍等方面与参会者介绍了贸仲受理私募基金情况,并结合有关案例对贸仲受理私募基金案件的类型及相关实体法律问题做了进一步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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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主要从基金争议类案件的特点及趋势、基金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职责、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及基金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间的纠纷类型等方面介绍了基金管理人与有限合伙人间的争议解决,并对有关风险作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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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澍先生本次发言聚焦资管新规的相关内容,分享了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信义义务规则的建立等方面内容,并以“周耀华诉钜派案”进一步阐述了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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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学军先生本次主要结合相关案例围绕“私募基金投资端公司间对赌协议的效力”这一实务中受到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发言,并围绕私募基金资金端有限合伙人与管理人承诺保本收益或刚性兑付等问题与参会者进行了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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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律师本次以“基金与标的公司风险及争议解决之私募股权回购案例裁判思路”为主题,全面阐述与分享股权回购典型争议点(回购条款、义务主体、诉讼时效、豁免、履行等)及股权回购仲裁实务(境内仲裁、香港仲裁的VIE架构)等。 

本次活动采取了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讲人围绕大家普遍关注的私募基金争议解决问题,与参会者进行了深度交流与互动。本次研讨会吸引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尤其是在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中取得了良好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