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作强化仲裁质效提升中新供应链韧性

2024-04-26 00: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来源:中国贸易报)

(记者:张伟伦)

(摄影记者:刘禹松)

 

      为加强与跨太平洋地区的争议解决机构合作,促进仲裁业界的交流互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于4月19日在新西兰奥克兰与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合作协议。这是继贸仲与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后,在大洋洲地区达成的又一项合作成果。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近日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贸合作一直是中新关系重要支柱,也是双边关系的“推进器”和“压舱石”。中新自贸协定是中国对外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双边全面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特别是RCEP正式生效后,中新两国在供应链领域的合作将迎来更多新机遇,在此背景下,双方加强仲裁等商法领域的合作,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增强供应链韧性,促进双方商事主体交流合作。

      农业是中新双边关系的重要内容,中新农业互补性强、合作潜力大。近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两国农业合作取得长足进展,尤其是在乳制品等方面,新西兰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排名靠前的农产品进口来源地,双方在生物医药、营养健康等领域的合作也不断深化。2023年中新双边货物贸易额达人民币1499.9亿元,今年1月至2月双边货物贸易额已达233.3亿元,涉及乳制品、机电产品、木产品等产业。今年1月1日,新西兰出口至中国的所有乳制品均实现完全零关税,中新自贸协定已完全实施。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新西兰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地。

      王承杰表示,随着双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和企业交流日渐频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发挥仲裁定分止争力量,成为中新双方商事主体的共同诉求,也是促进中新供应链稳定发展的重要一环。

      “例如,具体到供应链交易,因其具有参与主体多、跨地域、多环节等天然特征,使其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环境和链上各实体内部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诱发供应链风险。”王承杰表示,从这些风险来源来看,供应链风险主要包括供应链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类。内部风险来自组成供应链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由供应链上各个环节之间的潜在互动合作关系所致。当上游出现“断链”的情况时,往往会影响下游的交易。外部风险则来自供应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互动,此类风险主要包括商业风险、政策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事实上,由供应链风险引发的商事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以贸仲为例,近五年来,贸仲共受理了3200多件涉外案件,争议金额达人民币2200多亿元,涉外案件数量及争议金额逐年攀升。因此,王承杰认为,在中新两国供应链合作进入快车道的同时,不应忽视由此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商事争端。而高效化解商事矛盾纠纷,对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和RCEP框架下的区域经贸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与贸仲签署合作协议的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长期致力于解决跨太平洋地区的国际贸易、商业、投资和跨境争端。该中心提供全方位的争议解决管理程序,包括仲裁、调解以及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并拥有在国际争议解决领域受到广泛认可和尊重的仲裁员和调解员名册。

      王承杰介绍,贸仲作为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仲裁机构,始终秉持为企业提供高质量争议解决服务之初心,成立近70年来,贸仲共受理了6万多件以涉外案件为主的仲裁案件,当事人遍布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与执行,积累了大量处理跨境商事纠纷的经验。

      “此次与新西兰国际仲裁中心签署协议能够为我国和新西兰仲裁员提供交流学习平台,以及增进我国和新西兰企业在仲裁、风险防范方面的认识与理解,精进各自业务,也有利于强化仲裁质效。”王承杰说。

      据介绍,按照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共同推广仲裁制度、共享仲裁员资源、共同举办研讨会、共同开展项目研究及宣传仲裁研究成果等方面开展更广泛深入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