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仲在阿姆斯特丹成功举办“中荷文化背景下的国际仲裁最新实践”研讨会

2025-05-31 00: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2025年5月28日下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联合荷兰仲裁协会(The Dutch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DAA)、荷兰Staunch律师事务所在阿姆斯特丹成功主办了以“中荷文化背景下的国际仲裁最新实践——裁决的执行和调仲结合”为主题的国际仲裁研讨会。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与荷兰仲裁协会理事会成员、Lemstra van der Korst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ufus Abeln先生出席会议并致辞。会议吸引了来自荷兰的仲裁员、律师、公司法务、学者及仲裁机构代表近40名专业人士现场参会。

 

(研讨会现场)

 

王承杰秘书长在致辞中结合研讨会主题,从跨文化角度分享了贸仲仲裁规则和实践不断融合创新适应不同法律文化背景当事人需求的一贯努力,并从仲裁员队伍、案件当事人的国际化构成以及贸仲提供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服务等方面,展现了贸仲包容、开放、多元的价值追求。Rufus Abeln简要介绍了荷兰仲裁协会及仲裁在荷兰的发展现状,表达了与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界加强交流合作的积极意愿,特别是两机构之间在仲裁领域的合作,期待未来进一步加强制度性对话,实现互通互鉴。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先生致辞)

 

研讨会围绕“仲裁裁决在海外的执行问题”和“在不同法域中探索调解与仲裁的结合”两个议题进行了研讨。Staunch律师事务所律师边城先生担任两个环节的主持人。

在议题一,贸仲仲裁员、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志华先生在发言中着重强调了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获得承认和执行的良好记录,以及中国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国际仲裁的积极态度,展现了中国严格遵守《纽约公约》缔约国义务的担当;Loyens Loeff律所合伙人Mirjam van de Hel-Koedoot女士则就荷兰法院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态度及其执行机制进行了详实解读。

 

(小组讨论环节主持人及演讲嘉宾,从左到右分别为:Staunch律师事务所律师边城,Loyens Loeff律所合伙人Mirjam van de Hel-Koedoot,贸仲仲裁员、达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志华)

 

在专题对话环节,贸仲事业发展处处长陆菲女士从贸仲进行的中国“走出去”企业争议解决调研结果入手,展现了贸仲首创“仲裁与调解相结合”实践的文化根源和现实意义, 对于该实践推动跨境争议解决高效高质解决的良好效果进行了分析。Avizor Advocates & Arbitrators合伙人Roelien van den Berg女士及Staunc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tefan Derksen先生在讨论中表示,虽然目前在欧洲没有类似实践,但该实践在有效解决当事人争议上展现出的高效灵活性值得借鉴,对荷兰和欧洲的争议解决发展具有良好的参考意义。

 

(专题对话环节主持人及演讲嘉宾,从左到右分别为:Staunch律师事务所律师边城、贸仲事业发展处处长陆菲、Avizor Advocates & Arbitrators合伙人Roelien van den Berg及Staunch律师事务所合伙人Stefan Derksen)

 

会后,贸仲代表团和与会代表进行了广泛互动,就中国的争议解决特色实践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本次研讨会的举办增加了其对中国仲裁制度的了解和兴趣,并希望未来进一步加强中欧法律界的合作交流。

 

(交流互动现场)

 

当日,贸仲代表团还与荷兰仲裁协会及Staunch律师事务所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双方就如何充分发挥仲裁协会和律师在推广国际争议解决制度发展、推动中荷跨境争议高效解决方面的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