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与离岸争议解决”圆桌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2025-09-22 00:00:00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2025年9月10日,2025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国际仲裁与离岸争议解决”圆桌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本次探讨会聚焦国际仲裁与离岸法律实务中的前沿议题,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提供支持。

研讨会以圆桌论坛的方式举办。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覃华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仲裁调解业务发展研究中心负责人谢利锦律师,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合伙人Tim Haynes(韩安泰律师)及资深顾问律师黄姗姗参与讨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董晓艾律师担任主持。

覃华平教授在分享中指出,仲裁地是国际仲裁中的核心概念,会影响仲裁协议准据法、仲裁程序法以及裁决国籍与可执行性。她以新加坡法院审理的BNA v. BNB案件为例,剖析了仲裁条款在约定模糊的情形下可能带来的严重不确定性。覃教授建议,在起草仲裁条款时应避免使用易产生歧义的表述,明确使用“seat/place of the arbitration”等术语界定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在此基础上,覃教授进一步强调,一个理想的仲裁地应具备仲裁法律框架清晰、司法态度友善、执行机制高效等特征,故此在仲裁地选择时应综合考虑当地仲裁法完备程度、对可仲裁性问题的规定及司法监督等多重因素。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覃华平) 

 

谢利锦律师从立法与司法实践层面出发,结合多个典型案例,系统阐述了公司争议中的可仲裁性问题。他指出,公司争议的特殊性在于常涉及债权人等外部主体利益,且除财产纠纷外,还可能涵盖证照返还等涉及公司“人格”的非财产争议,因而在可仲裁性上呈现更高复杂性。此外,谢律师还深入分析了公司章程中仲裁条款对各类主体的约束力。他强调,此类条款不仅对创始股东具有当然约束力,在满足“可预见性”原则的情况下亦可约束继受股东,但同时也要关注仲裁条款扩张效力的边界问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谢利锦律师) 

 

Tim Haynes律师与资深顾问律师黄姗姗以离岸司法实践为焦点,分享了BVI、开曼群岛等地在处理仲裁与清盘程序交叉问题上的最新进展。两位分析,当债务存在真实且实质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更倾向于中止或驳回清盘程序,让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而在股东提出清盘申请的案例中,特别是在主张“公正公平清盘”的情形下,离岸法院的处理则更为复杂。他们强调,对于债权人申请清盘的情形,法院通常依据“债务是否存有真实且实质性的争议”作为是否中止清盘程序的关键标准。 

 

(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Tim Haynes律师) 

 

(凯瑞奥信香港办公室黄姗姗律师) 

 

在现场互动环节,与会者们踊跃提问,各位嘉宾结合实务经验作出了细致解答。 

 

(问答环节) 

 

本次研讨会就国际仲裁与离岸争议解决的重点、前沿及疑难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为中国与离岸地区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深度交流的宝贵机会。现场气氛热烈,交流氛围浓厚,汇聚了不同法律背景的专业人士现场参与,并吸引了线上上千人次观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