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2025大会:解决人工智能对专利披露和发明的影响

2025-10-09 09:06:32 编辑:贸促会港专公司 港专公司发布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人工智能在发明创造中的应用为专利法带来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披露、创造性步骤和发明权的问题。在横滨太平洋国际会议中心举行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AIPPI)会议上,一场题为“人工创造力还是知识现实: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医药和生物技术中的应用及其对专利申请过程的影响”的会议讨论了这些新兴挑战,强调了随着人工智能在发明过程中的深入应用,亟需明确相关规则。。

人工智能在创新中的作用日益重要

讨论以一项引人注目的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分子的研究开始,其中人工智能系统的任务是创造新的分子。在I期临床试验阶段,人工智能设计的分子成功率达到了80%-90%,显著高于历史行业平均水平。在II期试验中,成功率约为40%,与历史平均水平相当,但样本量有限。虽然人工智能在提高药物安全性和识别“类药”特性方面表现出色,但在提升疗效方面仍有改进空间。

鉴于此,专利申请中需要包含多少关于人工智能参与的信息呢?

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各不相同,这反映出全球尚未达成共识。一种观点认为,披露程度应取决于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如果人工智能仅是用于筛选化合物等任务的工具,则可能无需详细披露。然而,如果人工智能模型本身是权利要求的一部分,或其发明是一种新算法,则必须全面披露。这可能包括:

-人工智能模型的架构;

-使用的具体训练数据;

-培训完成的日期;

-人工智能的输出被用作发明有效性的支持证据。

从日本的角度来看,当前的专利法对人工智能相关的发明没有制定具体的规则。其核心要仍遵循传统标准——专利说明书需清晰描述发明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这种实用的方法旨在满足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即使没有明确的人工智能指导原则也能适用。

在美国,情况则不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21年4月发布了相关指南,强调披露重要信息的义务是专利实践的核心原则。这使得专利从业者有责任对人工智能在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保持透明,因其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

会上提出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可重复性。主要担忧在于,由先进的人工智能生成的数据可能无法被专利审查员复制。如果审查员无法重现该过程或验证结果,则很难评估专利性要求,如创造性和披露的充分性。这一挑战触及了专利制度的核心:以有限的垄断换取发明的全面公开披露。

实践者的战略考量

关于何时披露人工智能的参与,并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这一决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然而,实践者需遵循的一个关键原则是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在专利局保持可信度至关重要。一个实用的建议是用将来时态来构建关于人工智能未来潜力的讨论,以避免作出未经证实的断言。

最终,对专利律师和代理人来说,最重要的指导原则是要积极主动。仅仅询问发明人他们发明了什么已经不再足够。实践者现在必须开始质疑发明人在发明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情况。了解人工智能的使用方式是应对这些新的复杂披露要求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编译自www.asiaip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