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发布并于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规提出对外投资分类分级监管、简化自主投资备案流程,区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差异化审批,对共建“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先进制造、跨境农牧合作等鼓励类项目压缩审核时限、精简申报材料,降低企业跨境布局制度性成本,旨在稳定国内产业链出海布局、支持实体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
呼和浩特作为中国(内蒙古)自贸试验区核心片区、中蒙俄经济走廊枢纽城市,叠加中欧班列、TIR跨境公路、综合保税区等开放通道,本地乳业、新能源装备、新材料、生物制药、跨境汽车改装、数字算力等产业长期存在赴蒙古国、俄罗斯、中亚、东欧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建厂、搭建海外仓、设立研发中心的需求,本次国家级对外投资新规与呼和浩特向北开放战略高度共振。
新规对呼和浩特产业出海的直接利好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鼓励有关产业,大幅降低出海时间成本。新规明确新能源、农畜深加工、先进装备、数字算力、生物医药等为优先支持的鼓励类对外投资项目,实行简化自主备案、缩短审批周期,对呼和浩特有关产业呈现多重利好。
在乳业与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赛道,呼和浩特拥有完整乳业产业链,本地龙头企业长期计划在蒙古国、俄罗斯建设海外牧场、分装加工厂、冷链仓储。此前境外投资备案材料繁杂、多部门审核周期长;新规实施后,农牧跨境产能合作归入鼓励类,简化可研、资金核验材料,企业可快速落地海外奶源基地与加工车间,打通“国内研发+海外种养加工+中欧班列回流”跨境产业链,缓解国内饲草、奶源供给约束,拓展俄蒙消费市场。
在新能源装备、光伏新材料产业赛道,呼和浩特市金山高新区、托克托氢能园区光伏玻纤、储能设备、风电零部件企业有意赴中亚、蒙古国布局光伏组件加工厂、风光电站运维基地。新规分类监管下,绿色能源对外投资享受72小时快速备案,便于呼和浩特本地新能源产能向外输出,依托俄蒙丰富风光资源落地联合开发项目,输出国内绿电技术与成套装备。
在高端装备制造(阀门、改装汽车、重卡)赛道,土左旗蒙马(左马)阀业、综保区尚铭汽车改装企业产品常年出口欧洲、俄蒙、中东,企业计划在境外设立组装分厂、售后运维中心。自主投资流程简化后,企业无需重复提交多重资质文件,可快速在海外搭建本地化生产基地,规避出口关税壁垒,扩大特种车辆、工业阀门海外份额。
在算力与数字经济赛道,呼和浩特和林格尔国家算力枢纽企业已布局中东、欧洲跨境算力业务,计划设立海外数据服务节点。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对外投资纳入鼓励目录,跨境算力、AI服务出海备案流程简化,助力呼和浩特打造向北跨境数字服务高地。
在生物制造、动物疫苗赛道,金宇生物、金河生物等生物医药企业具备出口疫苗资质,计划在中亚、蒙古国建设兽药分装基地,新规简化生物医药境外产能投资审批,推动国内生物制剂技术输出,开拓欧亚畜牧防疫市场。
在跨境物流与海外仓布局赛道,依托“如意号”中欧班列、TIR跨境汽运,呼和浩特本地物流企业计划在乌兰巴托、莫斯科建设公共海外仓。物流配套投资属于政策支持方向,备案提速有利于完善中蒙俄跨境仓储分销网络,带动全市中小外贸企业抱团出海。
二是分类分级监管厘清合规边界,化解企业出海顾虑。过去呼和浩特企业赴俄蒙投资常因资源、跨境农业项目审核标准模糊、穿透核查繁琐不敢扩产。新规清晰划分监管层级,对鼓励类产能合作实行轻审核、快备案,配套丝路基金、自治区“走出去”专项补贴支持。矿产、水资源等敏感资源项目实行分级核准,明确尽职调查标准,降低企业合规踩线风险。房地产、娱乐等限制类投资严格管控,引导本地资本聚焦实体产业链出海。分层监管让企业投资预期更稳定,减少盲目出海、空壳投资,推动呼和浩特对外投资从“零散出口”转向“产业链系统性布局”。
三是简化自主投资流程,缓解中小制造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此前中小企业境外投资需准备多套审计、可研、土地预审材料,流程周期拉长资金占用。新规统一全国对外投资申报标准,取消重复材料报送,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企业可叠加区内便利化政策,实现“线上一窗申报”。中小新材料、外贸加工企业无需长期搁置海外扩张计划,跨境投资资金周转效率显著提升。
新规实行后,呼和浩特原有区位和平台优势将迎来叠加放大效应。
一是自贸试验区政策形成双重红利。呼和浩特自贸片区本身支持农畜、新能源、数字产业境外产能合作、海外营销网络建设;本次国家对外投资新规落地后,形成“国家顶层简化备案+自治区自贸试验区配套扶持”双重利好,片区企业可同步享受快速备案、跨境保税、专项贴息、海外仓补贴等多重政策,是全区对外开放政策叠加最优区域。
二是中蒙俄经济走廊物流通道承接产能外迁。呼和浩特中欧班列、综合保税区TIR“一站式”通关体系,为出海企业提供低成本陆路物流。新规降低投资门槛后,更多本地企业选择在俄蒙建厂,依托陆路通道实现零部件国内生产、境外组装,大幅降低海运成本,形成“呼市总部研发制造+俄蒙海外分厂”跨境分工模式。
三是补齐对外投资短板,优化开放型经济结构。长期以来,呼和浩特外贸以货物出口为主,境外直接投资规模偏小、产业链布局不足;新规将引导资本从单纯商品出口转向海外生产、研发、仓储一体化布局,优化全市对外经济结构,夯实向北开放桥头堡核心枢纽。
新规的落地为呼和浩特构建了难得的“政策窗口期”,但政策红利不会自动变现。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胜势,呼和浩特需摒弃过往“等政策、靠补贴”的被动思维,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从“铺路架桥”的通道建设转向“聚链成群”的生态构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搭建“一站式”出海服务平台,破解中小企业“不敢投、不会投”难题。针对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海外风控能力弱的问题,可由市政府牵头,依托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整合发改、商务、外汇、贸促、海关等部门职能,设立“对外投资促进中心”。该平台应引入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境外园区运营方,为企业提供从备案指导、国别指南、法律咨询到争端解决的全链条服务。特别是要针对俄蒙市场特点,建立境外投资风险预警机制,编制《对蒙对俄投资合规白皮书》,降低企业非市场风险。
二是强化“金融活水”精准滴灌,疏通跨境投融资堵点。新规降低了制度性成本,但资金成本仍是实体企业出海的关键。可设立市级“向北开放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经备案的鼓励类项目。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创新“海外资产抵押贷”“跨境供应链金融”等产品,探索利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积极争取丝路基金、中非发展基金等国家级基金对呼和浩特重点项目的跟投,形成“国家新规+地方配套+金融支持”的叠加效应。
三是推动“抱团出海”与“链式转移”,重塑跨境产业分工格局。鼓励企业由单打独斗向组建“出海联盟”转变。支持伊利、蒙牛等龙头企业牵头,带动包装、物流、检测等上下游配套企业共同赴境外园区落户,形成产业集群。在产业布局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紧扣新规鼓励方向,严控非理性投资,重点推进“国内研发+边境初加工+境外终加工”的跨境产业链模式,真正将呼和浩特打造成中蒙俄经济走廊上的投资策源地与资源配置中枢。
国家级对外投资新规的实施,标志着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入了“精耕细作”的新阶段。对于呼和浩特而言,这不仅是一次行政审批流程的简化,更是一次城市能级跃迁的战略机遇。从大青山脚下到乌拉尔河畔,从“草原云谷”的数据流到中欧班列的钢铁驼队,呼和浩特正站在向北开放的最前沿。唯有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以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以产业链接重构竞争优势,方能在新规东风下,将“通道优势”转化为“落地优势”,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绩”,真正筑牢祖国北疆对外开放的桥头堡,书写内陆城市高水平开放的新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贸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