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专题研讨会在东莞成功举办

2026-09-01 15:29:12 编辑:贸促会贸仲委 贸仲委发布

2026年8月26日下午,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贸仲华南分会”)、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主办,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广州市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东莞市湖南商会协办的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专题研讨会在东莞成功举办。本次活动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邀请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律师及争议解决领域专业人士共同交流建设工程争议解决实务问题。

 

(活动现场)

 

活动开场致辞环节由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副会长李水湘主持。贸仲华南分会副秘书长金曦,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商学院院长王旭华先后致辞。

 

(开场致辞环节,从左至右依次为李水湘、金曦、王旭华)

 

主题发言环节,贸仲仲裁员李志勇以“相对性的回归与确定性的重建”为题,结合新修订《仲裁法》和《建工司法解释二》,围绕建设工程纠纷的专业属性、争议特质及规则适用进行分享。他指出,建设工程争议因法律关系复合、事实认定高度依赖鉴定、多主体与多程序并行等因素而具有较高审理难度,也天然需要更具专业性和灵活性的争议解决机制。此外,他还围绕代位权行使、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的比例结算等《建工司法解释二》中的重点问题作了总结性分析。

 

(李志勇作主题演讲)

 

圆桌论坛环节以“《建工司法解释二》在实践中的应用”为主题,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云主持。贸仲仲裁员、海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航兵,贸仲仲裁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陇奎,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执行会长彭国灵,东莞市建设工程信息服务协会副会长、东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石岳,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水湘参加圆桌讨论。

 

(圆桌论坛环节,从左至右、从上至下依次为周云、李水湘、彭国灵、石岳、张陇奎、王航兵)

 

与会嘉宾分别从企业、律师、仲裁员等不同视角,围绕次债权“未最终结算”情形下如何证明“已确定且到期”、次债务人履行抗辩的审查与回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证明等实务难点展开讨论。嘉宾们结合各自专业经验和实践观察,从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庭等多重视角层层展开分析,为现场观众呈现了相关问题在不同角色立场下的处理思路与实践考量。

 

(总结发言环节,从左至右依次为张旭锋、邹文敏、赵汉根)

 

活动最后,贸仲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跨境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旭锋,东莞市湖南商会常务副会长邹文敏,贸仲仲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赵汉根先后作总结发言。

本次研讨会进一步促进了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律师界和建设工程行业之间的交流互鉴,也为到场企业带来了新的启发和思考。与会企业代表谈到,在经历了较为粗放的“野蛮生长”阶段后,建设工程行业正逐步走向更加重视规则意识、合同意识、证据意识和合规经营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实践中,企业最关心的是已完成工程能否依法、及时取得工程款,通过本次研讨会的规则解读和案例讨论,企业代表更加直观地认识到,只有将合同履约管理、工程资料管理、证据留存和争议风险防范嵌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全过程,才能为企业的“钱袋子”提供更加有力的保护;也进一步体会到仲裁高效、专业、灵活的制度优势,对妥善化解建设工程争议具有重要作用。未来,贸仲华南分会将持续发挥国际化、专业化争议解决服务优势,围绕市场主体关切和重点行业需求开展更多高质量专业活动,为建设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