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形成2026年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创建对象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10)62086096
传真:(010)62083171
邮箱:pgi@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