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9 月 11 日,2026中国仲裁周重庆专场“工程招标投标合规与争议解决”研讨会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西南分会、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常设论坛”)、重庆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重庆市律协建工专委会”)联合主办,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提供支持。研讨会聚焦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合规管理与争议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来自人民法院、重庆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工程建设企业等单位的业界嘉宾围绕相关议题作主题分享,近百人参与活动。贸仲西南分会业务主管杨海燕女士主持本次活动。

(活动现场)
会议伊始,贸仲西南分会副秘书长杨明、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韩利锋、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均分别致辞。杨明副秘书长介绍了贸仲在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的实践成果与服务价值,并鼓励当事人灵活选择诉讼、仲裁、建设工程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高效化解纠纷;韩利锋副会长立足律师行业实务视角,结合实践剖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争议解决过程中的现实难点与实务困境;马均主任则展望了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的协作与发展。

(从左到右依次为:杨明、韩利锋、马均)
主旨分享环节,各位专家围绕工程招标投标合规与争议解决展开深度交流。

(项平律师作主题发言)
常设论坛第二十工作组成员、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平介绍了该工作组《工程招标投标合规实务与争议解决指引》的研究背景与框架体系。该指引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全流程搭建合规操作指引,并衔接异议、投诉、复议、诉讼等争议解决路径,系统梳理了十项工程招投标高频争议问题,为行业合规提供了务实参考。

(徐春鹏法官作主题发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徐春鹏以涉招投标程序建设工程合同案件审判为视角,提出价款类案件“主体认定—效力判断—造价确定—已付款核算—违约责任”五步审理思路,结合“三包一挂”情形下合同主体的穿透认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及中标无效的效力判断,以及“黑白合同”、多份合同并存、长期未开工后另行签约、低于成本价中标等复杂情形,讲解了建工司法解释相关条文的适用要点与裁判尺度,为参会人员厘清此类案件司法裁判逻辑提供了实务指引。

(闫丽萍女士作主题发言)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事务部总经理闫丽萍以“对标新规、压实主体”为题,系统解读了2025年以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及《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内容涵盖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远程异地评标、AI赋能招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等方面。她重点梳理了招标人从标前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到合同履约、归档监督七阶段的主体责任清单与合规要点。

(黄伟律师作主题发言)
重庆市律协建工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解析了定标前实质性谈判的行为载体与“实质性内容”的认定标准,辨析了“先定后招”情形下中标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效力、非必须招标项目的适用边界以及中标合同无效后的结算依据,并结合《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动向提示了标前谈判与“明招暗定”的法律风险。

(李斌律师作主题发言)
常设论坛第二十工作组成员、北京市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斌以串通投标罪为切入点,结合近年裁判数据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阐释了串通投标罪的规制主体范围、串通行为的类型化认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分、“先建后招”“凑数陪标”“招小建大”等疑难情形,以及既未遂认定、违法所得追缴与行刑衔接规则,并就企业事前合规体系建设与事中应对提出了风险防控建议。

(唐俊锋主任作总结发言)
研讨会尾声,重庆市律协建工专委会主任唐俊锋作总结发言,梳理了本次研讨交流成果,强调工程招标投标合规的重要意义,倡议各方持续交流,共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法治化建设。
本次研讨会作为2026中国仲裁周系列活动之一,搭建了法院、仲裁机构、法律实务界与工程行业主体之间的专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实务经验交流互鉴,为化解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纠纷贡献专业力量。贸仲西南分会将持续发挥商事仲裁优势,深耕建设工程争议解决领域,为西南地区建设工程市场主体提供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