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深圳签署水域引航合作框架协议

2022-03-17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

       香港特区政府于3月15日公布,海事处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签署《关于大鹏湾水域引航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就引航合作船舶范围、引航合作调度、引航收费标准等达成共识。

       这是香港与深圳政府部门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发展首次在引航领域达成的深度合作。协议6月1日生效,为期三年。

       香港与深圳双方秉持互利共赢原则,在符合两地法律的同时创新港口服务合作模式。根据协议,航经大鹏湾水域进出深圳港,且按照港深两地法律规定均须强制引航的船舶,将由一名香港或深圳的合资格引航员提供全程引航服务,并向引航船舶作一次收费。

       香港与深圳引航合作有利提高大鹏湾水域船舶航行安全,增加进出深圳东部港区的通航效率,减少航运和港口企业的营运成本,从而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大湾区港航领域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