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监:持续推进内地香港基金互认业务

2022-04-28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香港信报

中证监于4月26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称,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等优质金融机构依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调整优化公募基金牌照制度,适度放宽同一主体下公募牌照数量限制。

《意见》并提出,要大力推进权益类基金发展,支持成熟指数型产品做大做强,加快推动ETF产品创新发展,不断提高权益类基金占比。稳妥发展固收类产品,支持个人零售型债券产品发展,研究完善FOF、MOM等产品规则。

此外,要提高中长期资金占比。鼓励行业机构开发各类具有锁定期、服务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基金产品。持续推动保险、理财、信托等各类资管机构通过直接投资、委托投资、公募基金等形式提高权益投资实际占比,并实施长周期考核。

       意见并提出,要支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优质境外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扩大持股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走出去”,依法设立境外子公司;继续推动扩大QDII额度,拓宽公募基金海外市场投资管道。

       稳步有序推动产品双向开放,持续推进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业务,稳妥拓展ETF互通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股票ETF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目标。

       此外要引导基金管理人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限制  “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稳定器”和“压舱石”的功能作用。

       同时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公募基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坚决摒弃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