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促银行就“先买后付”落实7措施

2022-09-02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香港信报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9月2日在《汇思》撰文,指“先买后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产品近年在欧美市场变得流行,香港最近亦开始出现相关产品。他提醒,实际上,“先买后付”与无抵押私人贷款无异,因此消费者要小心留意有关借贷带来的风险。

       阮国恒表示,“先买后付”的市场营销手法及导致过度借贷的风险,已引起多个地区的监管机构关注。金管局就“先买后付”产品向银行发出通告,要求银行落实以下7项保障消费者的措施,包括银行必须在“先买后付”产品的广告及宣传数据上,写明“借定唔借?还得到先好借!”教育字眼,与现时其他零售客户及中小企的信贷产品看齐。

       另外,银行应避免塑造“先买后付”并不等如借钱的观感。必须在“先买后付”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清楚及显著地注明此属“信贷产品”;银行与电子商贸平台合作时,如果“先买后付”是结账的预设或首选支付方式,银行应评估安排会否容易导致冲动借贷。

       银行亦须确保“先买后付”的广告及宣传资料上,清楚披露相关费用及利息,并以实际年利率列出这些相关费用及利息供客户参考。标榜“免息”的产品,亦必须在同一宣传数据上注明其他收费;在“先买后付”产品的数据中,银行需要提醒客户一旦逾期还款,将影响客户的信贷纪录,甚至影响未来获得信贷的机会。

       银行亦要让客户充分了解退款机制在“先买后付”产品中是否及如何适用;以及审批 “先买后付”产品时,必须评估申请人的信贷状况,并考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阮国恒表示,“先买后付”产品之所以兴起,除了因为多数有免息分期的特点,也与其巧妙的市场定位有关。一些网络购物平台将“先买后付”与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并列,让消费者以为这只是其中一种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