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相比,RCEP优惠原产地证是否更优惠?

2022-03-03 17:28:38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泰国 驻泰国代表处发布 来源:贸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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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司泰国客户提出,与中国-东盟优惠原产地证相比,RCEP优惠原产地证是否更优惠?请问我方应如何解释?

答: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中国、日本、新西兰和澳大利亚10国正式生效。韩国于2月1日加入到生效实施中,3月18日起将对马来西亚生效。

在关税优惠方面,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2022年1月1日,我国与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之间的立即零关税比例将超过65%,与韩国相互之间立即零关税比例将达到39%和50%,与日本是新建立自贸关系,相互立即零关税比例将分别达到25%和57%,最终,86%的日本出口至中国的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同时中国出口至日本88%的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比如,降税完成后,中国从东盟进口的椰子汁、菠萝制品、纸制品,从日本进口的电磁炉、电烤箱以及大部分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都将逐步免除关税。同时,中国对日本出口的机电产品、仪器仪表、纺织服装、部分水产品和蔬菜等也将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通过RCEP关税优惠安排,区域内企业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

在服务贸易方面,RCEP成员国总体上均承诺开放超过100个服务贸易部门,涵盖金融、电信、交通、旅游、研发等,并承诺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全面转化为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问诊、网上交易会等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更大发展机遇,也将为本地区人民生活带来更多实惠和便利。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RECP成员国企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其他成员国原产材料,均可视为本地的原产材料,从而可以累积增加原产价值成分比例,使成员国间出口产品更容易达到享受关税优惠的门槛。比如,中国一家企业生产冰箱出口到东盟国家,生产中使用了韩国产压缩机等零部件,超过整机价格的60%,如果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由于未能满足规定的区域价值成分超过40%的原产地标准,出口到东盟不能享受优惠关税。但在RCEP项下,韩国产压缩机可视为区域原产材料累积价值,在中国组装的使用韩国产压缩机的冰箱出口至东盟,就可以享受优惠关税。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将有力推动区域内生产成本最小化和贸易效率最优化,有利于加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也将有力提升区域内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

企业出口至泰国的货物,既可以申请RCEP原产地证,也可以申请中国-东盟原产地证,申报人可通过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查询协定税率,从中自主选择协定税率最低的自贸协定,进行原产地证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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