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守则:对《实践声明》(Practice Statement)第20条(规则2)的修订

2022-02-24 21:07:48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英国 驻英国代表处发布 来源:吕晓飞

202229日,收购专门小组执行委员会(Takeover Panel Executive)发布小组声明2022/6,确认其已对第20号实践声明进行了修订。

执行委员会已经修订了第20号实践声明的第4和第5节,以澄清收购守则第2.2条注释1(b)1(c)中关于咨询执行委员会的要求的应用。规则第2.2条注解1描述了在哪些情况下应就是否需要公布可能的要约而咨询该小组。

对《实践声明》(Practice Statement)的修订包括:

·在第4节和第5节各增加一段,确认就第2.2条注释1(b)1(c)而言,执行委员会的政策是将股价变动10%或以上视为与确定潜在要约人或受要约公司或其财务顾问首次通知其潜在要约的最迟时间有关。如果在股价变动10%之前,相关方已经将可能的要约通知执行委员会,则不需仅仅因为股价变动10%就再次向执行委员会咨询。

·执行委员会确认,正如之前在第20号实践声明中所述,它仍然希望在被收购公司成为谣言和猜测的对象时,或者在一天之内出现5%的股价波动时,都能向其咨询。

·澄清在计算相关时间段内是否有10%的股价波动时,通常应将参考价格视为该期间的最低收盘价。但是,使用该期间内的最低日内价格也是可以接受的。

·在第10.6段中,在应监测的信息来源中增加了社交媒体,以了解对被收购公司提出要约的可能性的传言和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