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反倾销期中复审制度解读

2020-12-25 00:00:00 编辑:贸促会法律部 法律部录入

在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加入WTO之后,越南和中国两国间的进出口贸易额迅速攀升,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数据,2019年中国对越南的出口金额达到980亿美元。从单一国别看,越南成为仅次于美国、香港、日本和韩国的第五大出口市场。今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可以预见中国对越南的出口将迎来更加迅速的增长。然而,随着中国对越南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大,越南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也日益频繁。自2013年第一起反倾销案——不锈钢产品案,到2020年6月底,越南对中国累计发起了11起反倾销案件,其中5起案件被裁定了反倾销措施,中国已经成为越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

根据越南反倾销法规,在反倾销措施实施一年后,越南调查机关—工业贸易部根据利害关系方提交的申请和支持证据,可以决定对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仅在2020年下半年,就有3起反倾销期中复审申请被提起。现有的5起针对中国产品的、被裁定反倾销措施的案件均被提起过期中复审调查。对中国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不锈钢产品案,在2014年10月原审终裁后一共发起了2次期中复审,1次日落复审。考虑越南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以及越南发起期中复审调查都非常频繁,因此有必要对越南的反倾销期中复审制度做一梳理和介绍。

申请条件

根据越南反倾销法规,有资格申请期中复审的利害关系方有四类,分别是越南国内生产商,原审措施针对的外国出口商和生产商,越南国内进口商和外国政府。利害关系方须在合适的时间提出期中复审申请。通常是从原审措施或最近一次的复审终裁措施实施后的一年期限届满前的60天内提出期中复审申请,除非提交申请的时间离调查机关决定是否发起日落复审的时限不足9个月,这是因为期中复审终裁须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即上述要求在日落复审前9个月前提出期中复审申请的规定,可以保证调查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在决定发起日落复审之前作出期中复审终裁。

从最近的期中复审立案公告可以看出,申请人一般是在原审措施一年期限届满前的60天之前提出请求,调查机关收到请求后会发布正式公告确认收到该期中复审请求,在该公告中,调查机关会规定提出正式期中复审申请书的时间期限,通常截止日期是原审措施满一年之日,并同时给予《申请文件指南》的链接。所以期中复审请求和期中复审申请书是两个不同的文件。但法律和法规中没有针对期中复审请求的更为详细的规定。

申请书主要内容

根据《申请文件指南》,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信息,包括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律代表信息,明确申请目的等。第二部分,申请人须重点说明从措施实施到申请人提出期中复审申请之前这段期间内发生的变化,如出口价格、同类产品的内销价格或是生产成本发生的变化,申请人须提供销售记录、商业发票和其他证明文件。第三部分,如果申请人为越南国内产业,须提供越南国内产业严重损害的指标发生变化的证据和信息;第四部分,可以提交有助于调查机关调查的其他必要材料和信息。最后一部分内容为结论,申请人须提出期中复审的具体目的和请求。

调查程序

首先,越南调查机关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文件的15天内,调查机关会通知申请人其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充分,如果调查机关认为申请文件不充分,则会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文件。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的30天内,工业贸易部将作出决定是否发起期中复审调查。

如果决定发起期中复审调查,会公布期中复审立案通知。想要获取案件信息的利害关系方须在30天内在调查机关处进行登记。调查问卷将在立案后的15天内发送给利害关系方,包括申请人、已知被调查企业、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在收到调查问卷的30天内,利害关系方须提交答卷,利害关系方进行书面申请后,答卷期限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0天。调查机关发放调查问卷的7天后,推定利害关系方已收到调查问卷,发放时间以邮戳为准。

调查机关将在期中复审结束之前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时间将在召开前45天,通知利害关系方。有关利害关系方应至少在听证会前30天向调查机关提交一份参与听证会的书面登记,清楚说明要讨论的问题和论点。如有必要,调查机关将进行实地核查。

期中复审裁决

越南期中复审没有初裁,调查机关将在立案后6个月内公布终裁结果,必要情况下可延期3个月。期中复审的调查期通常为措施实施后的一整年,调查针对的内容可以为以下内容中的一项或几项:一个或几个国外出口商/生产商的具体的倾销幅度;外国出口商/生产商的价格承诺;国内产业的损害情况和因果关系;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范围。期中复审终裁的可能结果包括:继续原措施而不做变化;调整现有的反倾销措施,比如重新计算和裁定中国企业的税率;或终止原措施。

对中国企业的建议

由于越南的反倾销法规中并没有关于司法救济的规定,一旦原审被裁定高额的反倾销税率面临丧失越南市场的威胁,期中复审则成为中国企业更为便捷灵活的救济途径。中国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越南相对活跃的期中复审制度,积极地准备、申请和参与越南的期中复审调查,争取在期中复审终裁中降低原有的高税率,从而能够重返越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