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提升合同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合同纠纷概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厦门市贸促会日前举办合同风险防控培训,邀请厦门国际商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涂崇禹律师为厦门企业宣讲“合同风险防控的60个关键点”。
涂崇禹从订立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治理、企业劳动用工、个业知识产权保护、涉外贸易交往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为企业进行详细解读。他首先指出合同两个重要原则,即无合同不交易,有行动必留痕。签订合同就是把各方的一致意见用有形的方式固定下来,过程中还能再进行调整或变更,没有合同就相当于没有形成契约,企业或因无法主张相应权利而遭受损失。“过去交易中的任何痕迹都被记作国际贸易合同完整内容。” 涂崇禹提出,电子邮件,传真和信这些交流工作的工具实际上是双刃剑,应谨慎使用。尤其涉及质量异议、议价等敏感问题,业务员在未受到企业相关培训的情况下把真实生产情况毫无保留提供给交易相对方,可能造成对我方不利的结果。
“一旦对方通知解除合同而我方对此存在异议,且合同中约定了异议期限,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涂崇禹强调,在约定期限屆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诉请可能无法获得支持。此外,对方违约也须及时止损,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
涂崇禹重点提到了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注意事项。
首先,企业研发立项先检索。“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很重要。企业在产品研发立项前,请务必注意对已有信息进行充分检索。” 涂崇禹表示,一旦出现企业自主研发的成果可能早已是公知信息或早已由他人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就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力和资金浪费。
其次,企业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由于研发尚未完成,尚不能申请专利保护,因此要特别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申请专利。产品研发完成后,应及时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企业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可能会与他人开展合作,此时要注意在相关合作合同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属及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无误的约定。”涂崇禹提醒,商业秘密保护是最高级别,如果取得的专利技术、商业秘密或者该专利、商业秘密的独占许可不能获得,企业可能因此彻底失去竞争优势。同时,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建议企业可以同时考虑采取专利、商标、著作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企业注册商标应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选择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识。同时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和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注意避免权利冲突,切忌“傍名牌”,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涂崇禹还提到,若是贴牌加工,企业在承接外来加工订单时务必注意对订单项下加工产品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导致加工、生产侵犯他人专利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给企业造成损失。比如某企业要将贴牌加工产品运到日本进行海外销售,就需提前查询是否有可能侵害日本相关企业的权益。
“选择合适的交易方比合同本身更重要。” 涂崇禹表示,在建立贸易关系时,应认真审查签约人是否有合法授权,授权是否办理了公证、认证手续;应审查签约主体是否存续,要求签约人提供签约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应凭证,总之,要确保选择的贸易相对方应始终处于可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