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对环保的相关要求

2021-12-09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法国 驻法国代表处发布

为了便于监管,法国法律专门针对项目环保风险进行了等级分类。任何可能造成环保风险、污染或危害的工农业设施,特别是对居民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设施,都被视为受监管设施。

一、环保监管项目的申报、审批

法律规定,根据受监管设施可能产生的风险或滋扰程度,其运营商需要履行声明、注册登记或审批许可等步骤,以证明该项目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危害是可控的。声明:对于污染最少和危险度较轻的设施项目,只要作简单的在线声明即可。

注册登记:对于采取了预防环境危害的标准化技术措施的项目,可以采用注册登记这一简化的审批许可程序。

审批许可:对于污染风险最大的设施项目,必须获得审批许可。

当地省政府在确认收到声明和发出审批授权时,可以根据省级或部级行政命令中列出的一般性技术标准,命令对该项目强加有关环保的补充要求。如果省政府认为在特定情况下一般技术性要求还不够,则可以添加特定于该项目的特殊环保要求。

省政府授权委托由宣誓的国家专员组成的“受监管设施监察局”来监控这些项目。

二、 项目运营商的主要责任

无论在运营操作过程中是否有过失,运营商都要对设施造成的环境损害负责。

项目运营商的主要责任如下:在项目发生前向地方政府申报相关文件;在项目运营中防止发生环境危害;在危害发生时进行补救和赔偿损失;在设施最终关闭时,应对场地进行恢复减害处理。

三、 环保评估

对于申报环保审批的项目,需要事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确定项目的环境危害程度。环境影响评估可以通过项目设计的方式预先进行,并根据环境法规要求,最大程度地减轻潜在的环保风险。

四、 财务担保

针对某些类别的受监管项目,法律要求其运营商通过信贷机构或保险公司提供财务担保。在运营商无力完成项目的情况下,这些担保机构将对设施场所的环境减害修复工作提供资助。这类设施包括:废物储存设施、采石场和一些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设施。法律确定了运营商为计算保证金额而需要考虑的参数,并且最终金额需要由省政府批准。这些担保的金额还会定期的受到重新核定。五、受监管设施的运营

运营商必须随时向管理部门通报在表面积、体积和业务性质方面,设施可能发生的任何实质性变化。当发生变化时,如果出现新的、更大的危害或风险,当地省政府有可能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

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事故、业务转移、运营商变更或项目终止,运营商也必须通知主管机关。此外,在受监管设施监察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中,如果发现不合规现象,主管机关可能会向运营商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规整改,否则将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六、 运营商变更

一般情况下,运营商可以采取向省政府简单通告的方式,将监管项目的授权转移给新的运营方。移交后,各方必须向管理部门发送通知。

如果运营受监管项目的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法律不强制要求通知省政府。但是,建议告知省政府,因为适用法规的目的之一就是使省政府能够监控监管设施运营商的活动。

七、 场地减害修复

如果现场活动造成污染来源,那么关闭场地的经营商则需要负责对场地进行减害修复处理。运营商必须至少在计划停止日期前一个月,通知省政府其最终停止运营该场地的意图。运营商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为确保环境保护而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其后,由省政府据此确定场地修复工作。

八、 违法制裁

如果不遵守省政府或其他行政当局公布的法律和法规,或因违反修复和关闭设施计划里规定的义务,可能会导致运营商的行政责任。具体刑事违法级别可以定性为轻罪或轻微犯罪。

轻罪行为主要涉及未经授权或声明的监管设施的运营活动;不遵守政府的正式通知指令,在主管机关发布暂停或撤销许可批文的通知后继续开展活动等。对于自然人可以处以不超过15万欧元的罚款(公司为75万欧元)或最多两年的监禁。

轻微犯罪属于法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违法的第五类,主要涉及不遵守法律法规,不经声明申报程序就开始运营,不遵守有关转移监管设施的程序等,其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对自然人的罚款不超过1500欧元,对公司罚款则不超过7500欧元。

法国钧德律师事务所(Jeantet)

Thierry Lauriol,合伙人

Martin Tavaux, 顾问尚尤,中国事务部主任邮箱:yshang@jeantet.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