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食品进口注册新规进军内地市场

2022-01-06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香港 驻香港代表处审核 来源:香港贸易发展局


        中国内地收入水平不断上升,消费力日益增强,已成为全球重要的消费市场之一。特别是内地现时对各类优质食品有庞大的进口需求,消费者更愿意花费金钱购买来自不同地区的优质食品及饮料,以提升生活质量。加上内地近年积极鼓励企业引进全球优质商品,例如通过每年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及相关平台拓阔进口渠道,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有关发展可为香港企业及其他贸易商和生产商带来巨大商机。与此同时,随着食品进口不断上升,内地也加强对食品的进口监管,以控制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包括自2022年1月起要求所有境外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及确保进口食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以保障市民健康。所以,有关港商宜积极了解并符合内地对进口食品最新的法规要求,以便在持续扩大的内地进口食品市场捕捉商机。

一、中国内地食品进口持续扩张

       内地近年积极鼓励进口,而各类进口优质食品更是受到消费者青睐。中国海关总署数据显示,内地进口食品金额近年稳步上升,由2016年的1,021亿美元增长接近六成至2020年的1,622亿美元,每年平均增长12.3%。值得留意的是,2021年首11个月的进口食品金额按年增长超过三成至1,899亿美元,已经超过2020年全年的食品进口金额。在各类进口食品当中,以金额计算,包括蔬果、种子、工业或药用植物的植物产品占近一半的食品进口,其次是包括肉类、水产、乳类制品的动物产品,占食品进口总额27.5%,而配制食品、饮料等占15.5%。

    内地消费者对进口食品需求殷切,但庞大的进口也带来食品安全风险。为加强对进口食品监管,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要求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须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中国关于企业注册、食品质量标准和包装标签的最新要求。新规定列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须于海关总署完成企业注册程序,并将所获发的注册编号标注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食品须同时附有中文标签或符合特定食品指定的卷标要求,而质量也须通过内地海关进境检验检疫监管,否则该批进口食品运送到内地口岸时有机会被要求销毁、退运或技术处理。有见及此,有意发展内地食品市场的香港和其他国家(地区)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贸易商,须留意内地关于进口食品的最新安排,在货品进入中国内地境内前作出相应部署,避免因未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货物、金钱或其他损失。

       根据以往规定,内地只要求4类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企业注册,包括肉类、水产品、乳品(包括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品)和燕窝产品。不过,第248号令最新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范围从上述4类食品扩大至所有进口食品类别,而生产企业可选择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企业注册申请。这意味着,以往毋须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例如生产饮料、糕点、饼干等普通食品,现在均须在食品出口至内地前,提前于海关总署完成企业注册。

除这项新要求外,内地海关更指定18类进口食品须获得生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当地主管部门推荐方可开始注册程序,包括以往规定的4类食品,以及未烘焙的咖啡豆、保健食品、坚果等类别。根据第248号令规定,生产当地主管部门须先按内地海关注册要求来审核检查这18类食品的生产企业,确认其符合要求后,当地主管部门须为该生产企业提供推荐信、符合规定声明、审核报告等数据,并为该生产企业直接向内地海关申请企业注册。

18类须获生产当地主管部门推荐注册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无论是以自行申请、委托代理人或通过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方式,内地海关总署会根据申请数据进行审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申请结果,获批准注册的生产企业于完成程序后,将获发内地注册编号。注册编号以往只须标注在食品的外包装上,但新规定要求必须将注册编号印刷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以符合进入中国境内的要求。新规定虽然扩大企业注册范围,但在注册有效期方面由原本只有4年延长至5年期限,以便利相关食品企业。

二、提升食品标准及安全管理水平

        另一方面,内地致力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在进口方面,海关总署第249号令明确进口食品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议有特殊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关的国际条约、协议的要求。若果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此外,内地海关可引入科技化方法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例如第249号令提出,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数据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进口食品。同时,食品进口商须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第249号令规定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进口食品运抵内地口岸后,须存放在指定或认可场所,经海关评定合格方可进入中国境内。而经评定为不合格的进口食品,海关会发出不合格证明;万一发现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食品,海关会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并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至于原本属于不合格、但经技术处理而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食品,则准以进口;而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海关同样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该批食品。第249号令提及,海关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所以食品进口商在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前,须确保取得相关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三、食品包装标签要求

       至于包装标签方面,根据海关总署第249号令,所有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均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指定须包含说明书的进口食品也须附有中文说明书。第249号令对下列进口食品的标签有进一步的指定要求:

1.进口鲜冻肉类产品

       食品的内、外包装上须贴有牢固、清晰的中英文或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

外包装上须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2.进口水产品

       食品的内、外包装上须贴有牢固、清晰的中英文或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以加贴形式处理。

       若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海外食品运抵内地口岸时,内地海关会检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加贴中文卷标,或该中文卷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而进口商又拒绝按要求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该批食品,海关有机会处以警告或10,000元以下人民币罚款。这表示进口食品进入中国境内前,须确保已印刷或加贴中文标签及符合法规要求,让货物在通关过程较为顺利。

四、香港企业进军内地食品市场

       内地提升对进口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包括实施上述第248及249号令对进口食品新规,港商须符合有关规定才能继续进入内地市场。可是,除了内地庞大市场可提供源源不绝商机外,港商凭借其了解内地消费者需求,并且拥有邻近内地、特别是大湾区市场优势,CEPA又可为香港本地产品提供零关税等优惠,加上香港品牌在内地拥有良好声誉等,均有助香港企业继续拓展内地食品市场。

       事实上,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资料,香港出口到内地的食品总额由2016年的49亿美元上升至2020年的56亿美元。2021年首11个月更按年增长13.5%至57亿美元。香港出口往内地食品九成是转口产品,当中超过一半转口产品为植物产品,约27.6%为配制食品、饮料,20.2%为动物产品。至于在香港生产的本地食品,绝大部分输往内地的(香港产品出口)都是配制食品、饮料,当中以谷物制品、例如面包糕饼、面等产品为主。

       虽然香港食品在内地市场大有可为,况且内地近年加快食品进口速度,市场前景看好,值得港商继续发掘有关市场商机,但随着内地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并且引入科技化等方法提升食品进口检验检疫水平,有关企业除了符合上述内地最新的食品进口规定,包括向内地海关申请企业注册、符合最新的检验检疫和食品卷标要求,以便有关产品能够顺利通关进入内地市场,也须密切留意内地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发展,及时筹谋应对方案,避免因未能符合内地要求使货物不能顺利通关、或货物被要求退运等,才能快人一步,深入拓展大湾区以至内地其他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