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投资法规政策简介

2021-12-28 00:00:00 编辑:贸促会驻外代表处意大利 驻意大利代表处发布 来源:驻意大利代表处

欧盟对外贸易法规政策

欧盟独享共同贸易政策(Common Commercial Policy,CCP)管辖权。欧盟共同贸易政策是规范欧盟成员国统一执行的、针对第三国的贸易政策、共同海关税则和法律体系。

欧盟进口管理法规为1994年制定的《关于对进口实施共同规则的(EC)3285/94号法规》和《关于对某些第三国实施共同进口规则的(EC)519/94号法规》,后者适用于欧盟定义的“国有贸易国家”。欧盟鼓励出口,仅对少数产品实施出口管理措施。欧盟出口贸易限制政策属于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一部分,欧盟还对两用产品和技术实行出口管制。

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欧盟对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各种工业产品制定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法规和标准。为有效实施消费者保护政策,欧盟建立非食品类消费品预警系统(RAPEX)、食品和饲料预警系统(RASFF)以及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专门系统。1992年欧盟制定《关于建立欧盟海关法典的第(EEC)2913/92号法规》,对共同海关税则(包括商品分类目录、一般关税率、优惠关税措施以及普惠制等)、原产地规则(包括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则)以及海关估价等做出统一规定。

欧盟外商投资法规政策
根据《欧洲共同体条约》规定,欧盟的投资政策决定权由各成员国自行掌握,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和欧盟法律前提下,各成员国可根据情况制定各自的投资管理政策。在外国直接投资正式成为欧盟专属权限后,欧盟可代表其成员国对外开展投资协定谈判。目前,中欧正在开展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在德、法等成员国的推动下,欧盟正在制定欧盟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外资的审查和监管。根据2017年9月欧委会公布的规则草案文本,欧委会可基于安全和公共秩序审查“影响欧盟利益”的特定投资,并向涉及外资并购的成员国出具意见,但该意见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成员国对具体投资项目具有最终决定权。成员国应“最大程度考虑”欧委会意见,如不采纳应提供相应解释。“影响欧盟利益”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欧盟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被欧盟立法涵盖并与关键基础设施、关键技术或关键原材料有关的项目。2019年2月13日,欧洲议会高票通过欧盟外资审查框架法案。

欧盟税收法规政策

欧委会制定和执行税收政策的法律基础源于《欧洲共同体条约》第93和94条。第93条规定,“在欧委会提出建议并经欧洲议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讨论后,理事会可批准就流转税、消费税和其他形式间接税进行协调的法规,只要该法规是保证内部市场建立和运行所必需的”。94条规定,“在欧委会提出建议并经欧洲议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讨论后,理事会可发布协调成员国和直接影响内部市场建立运行的指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欧洲共同体条约》确立了欧委会在贸易方面的财税中立原则,各成员国仍保留除关税外其他税收政策制定权和行使权,以保证各成员国主权和经济利益。欧盟税收政策以各成员国之间税收协调和合作为主,同时保留一定程度税收竞争,各国在税收制度上差别仍将继续存在。